承办机构: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行政权力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二、军事用地;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六、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七、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八、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十一、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十二、煤炭设施用地;十三、电力设施用地;十四、水利设施用地;十五、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十六、公路交通设施用地;十七、水路交通设施用地;十八、民用机场设施用地;十九、特殊用地。
办事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机关、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立项批复文件(新建、翻改建的;已过有效期,提供延期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位置图(新建、翻改建的;已过有效期,提供延期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测绘定界图(原件3份);
6、涉及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划拨用地,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为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7、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土地征收和转用的批准文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已完成的文件(原件1份);
8、涉及储备土地的,需提供储备中心供地意见和经审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格评估技术报告(原件1份);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地上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处置意见(原件1份);
10、属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需提供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或区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已过有效期,提供延期文件)(原件1份);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无表格
咨询电话:0476-5661518
投诉电话:0476-4276900
受理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国土窗口